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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新闻网 > 就案说法 > 假期出游 这些“避坑”案例需注意

假期出游 这些“避坑”案例需注意

来源:中国青年网 | 时间:2025-04-03 11:21:15 | 点击:807

清明小长假即将到来,不少人计划出游出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资料显示,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市场发展迅速,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旅游纠纷案件呈持续增长态势。人民网梳理了一批旅游纠纷案例,以作提醒。

消费者退款后不能提现,民宿预定平台构成违约吗?

杨某在某公司运营的小程序购买民宿通用住宿券,该商品详情界面显示“不约可退”“安心退改政策”等内容,购买后杨某致电民宿商家预订具体住宿时间,但商家未予回复,杨某在小程序中申请退款,后款项退还至小程序内钱包,但无法提现,客服表示提现功能未开放,平台存在阶段性现金流压力暂时不能退款。杨某要求平台经营者原路退还全部款项。

法院认为,本案中,涉案订单详情页明确载明“不约可退”“安心退改政策”等内容,杨某就其在平台购买的民宿通用住宿券申请退款,虽然平台显示款项退还至平台内钱包,但未设置提现功能,在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平台未将订单款项退还至消费者付款账户构成违约,对杨某要求被告退还款项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以案说法

在线文游产业经营者为了吸引消费,设置了“随时退”“放心退”“不约可退”等有利于消费者的退款政策,但是对于退款方式却缺乏进一步的约定。本案明确消费者依平台“不约可退”承诺申请退款,在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平台不得对退款方式作出额外限制,阻碍消费者退款。

平台销售机票捆绑隐形增值服务是否构成欺诈?

王某在某公司运营的机票代销平台上购买了一张机票。购票时,平台显示成人票票面价格280元,机建+燃油费70元,另外可享受40元优惠,最终实际支付310元。王某在收到平台提供的客票信息后,在航空公司官方软件上查询,发现机票实际票面价格为230元,机建+燃油费70元,总计300元。经查,平台在向王某销售机票的过程中搭售了10元的外卖服务包。王某要求平台退还机票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法院认为,本案中,某公司作为平台经营者,有能力且有义务在用户的购买界面设置醒目、清楚的提示语,以及是否勾选增值服务的选项。然而,该公司未明确向王某释明其支付金额的构成情况和金额用途,王某在购买界面并不能清楚地知悉费用的支出细节,也无法拒绝支付10元的额外费用。平台经营者主观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的故意,导致王某支付了高于原机票价格的价款,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以案说法

在网络消费中,平台可能存在利用自身技术和信息优势,设置虚假优惠信息侵害消费者权益。本案就如何认定平台的价格欺诈行为,准确把握和适用法律规范提供了参考适用,对平台完善产品设计、产品组合和产品宣传有重要规范和指导意义。

露营引发山火游客需承担哪些责任?

2021年10月5日,晋某约宋某琳、吕某琪前往国家5A级景区漓江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的大面山山顶露营。当晚,三人使用了燃气炉并燃放仙女棒玩耍。随后,晋某站到观景平台的阶梯处点燃其携带的“铁棉花”(钢丝棉烟花)挥舞给宋某琳、吕某琪观看,造成火星飞溅,引燃地面植被,致失火烧毁景区内重点公益林1.1255公顷。经委托,桂林市某林业设计院作出《植被恢复方案》,植被修复工程总投资为140224.64元,评估费用30000元。经鉴定,此次失火造成的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约为38721.5元,鉴定费用2000元。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晋某等三人连带承担上述费用。

法院一审认为,晋某等三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在国家5A级景区漓江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的大面山山顶露营时违规野外用火导致失火烧毁森林重点公益林,对生态环境资源造成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对生态环境修复及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晋某等三人具有违规野外用火的共同意思联络,其间未相互提醒、制止,进而引发山火,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综合考虑三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损害原因力大小等因素,认定晋某的过错明显大于吕某琪、宋某琳,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判决晋某等三人对各项损失和费用210946.14元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内部责任份额中晋某承担60%,吕某琪、宋某琳各承担20%。宣判后,晋某等三人均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以案说法

旅游者在景区游玩时应当自觉保护景区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杜绝违规野外用火等可能造成生态环境受损的危险行为。与一般景区相比,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承载着更大的生态环境功能价值,旅游者负有更高的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本案晋某等三人造成失火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未被刑事追诉,但不影响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判令晋某等三人承担相应的修复、赔偿责任,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公共利益。(综合最高人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整理)

责任编辑:田昕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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