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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新闻网 > 就案说法 > 民营企业的“冤假错案”何时休?

民营企业的“冤假错案”何时休?

来源:新京日报 | 时间:2025-07-03 11:49:32 | 点击:2232

近年来,国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政策精神,要求各级司法机关切实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但部分地区执行相关政策不到位,导致涉案企业家冤案时有发生。 司法公正,这...

近年来,国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政策精神,要求各级司法机关切实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但部分地区执行相关政策不到位,导致涉案企业家冤案时有发生。司法公正,这四个字重如泰山,它是社会公平正义坚不可摧的最后一道防线,维系着每一个公民、每一家企业的核心权益。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公正的司法环境就是他们生存发展的生命线,是他们得以稳健前行、安心经营的坚固基石。

       近日,河北晏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先生向各大媒体投稿求助称在滦州市人民法院遭遇司法不公 。

  河北晏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控告举报信如下:

       河北晏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实名举报:滦州法院法官薛某涉嫌”滥用职权、不作为等违规行为。

       一、作为一名主审法官,在审判河北晏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现代牧业(唐山)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对(原告)河北晏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均不采信,事实认定、程序遵循及法律适用等环节存在明显不当,且有不作为、滥用职权、故意错误适用法律情形,导致裁判结果严重有失公允。

       二、法官违规事实与理由

     (1)证据采信双重标准

       在案涉唐山牧场7、9 - 13#泌乳牛舍配电改造及篮球场工程纠纷中,我司提交《施工合同》《结算审核报告》等证据,清晰证明工程履约情况及应付工程款金额。然而,薛某以“工程未全部完工、未经双方及第三方共同验收”为由,对我司单方委托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强行不予采信 。反观被告提交的第三方审计报告,其审计依据存在明显问题(如现场踏勘时单方强硬扣减工程量等),但法官未严格审查,径直采信。

     (2)事实认定忽略关键履约情节

       施工中,因被告未及时支付工程款,引发材料采购延迟、人员离职等)问题,我司已通过《告知函》《建设施工合同解除通知函》履行告知义务,工程客观存在履约障碍。但薛某在审理时,未充分考量被告违约致合同履行受阻的核心事实,片面认定我司未完成全部工程交付,驳回我司合理工程款诉求。该认定与《民法典》合同履行中违约方责任承担原则相悖,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3)程序严重瑕疵,限制诉讼权利

       庭审期间,针对被告提交审计报告的异议(如审减金额依据不足等),我司要求进一步质证,薛某不予审查;同时,未依法释明举证责任分配,驳回我方诉求,强行让我司承担不利后果。

     (4)故意错误适用法律,歪曲裁判依据

       三、案涉合同明确约定结算规则及违约情形,我司主张工程款有合同及事实依据。薛某却无视合同关于“被告逾期付款构成根本违约”的约定,错误援引一般合同履行条款裁判,导致无法履行的合同继续被判决履行;对我司提交的证明被告违约的证据,未按《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认定效力,强行以“证据不足”驳回诉求。其行为系故意错误适用法律,妄图通过歪曲法律依据,维持不当裁判结果,严重破坏司法公正。

       以下(附有判决书为证据)

 

 (以上情况说明均为事实,如有虚假,本公司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现李先生已通过网络信访,向相关部门投递举报信及寻求媒体介入等途径,来捍卫公司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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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经济发展当前最缺的是信心与确定性。在各地响应号召,纷纷出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之际,最好的支持就是依法治企,特别是抓紧纠正此前针对民营企业的各类“冤假错案”,使广大民营企业家真正恢复信心与安全感。

 为维护控告举报单位的合法权益,请求相关部门各级领导严查,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目前,全国主流媒体已经介入曝光,媒体会持续报道,一直关注事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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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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