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闻网
网站首页 每日要闻要闻快讯纪实现场专题报道社会热点就案说法海疆之声 成为会员
每日地方诗坛荟萃焦点网谈生态环境热点追踪群众来信乡村振兴企业风采监督与法名人字画人物·访谈关注民生人民视点文化·旅游科技前沿快闪中国深度观察名医·健康关于我们免责声明联系我们 人员查询
  • 浙江
  • 新疆
  • 内蒙古
  • 吉林
  • 重庆
  • 辽宁
  • 贵州
  • 四川
  • 海南
  • 云南
  • 福建
  • 台湾
  • 江西
  • 湖南
  • 湖北
  • 河南
  • 广西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青海
  • 甘肃
  • 陕西
  • 山西
  • 河北
  • 黑龙江
  • 天津
  • 上海
  • 北京
  • 广东
  • 宁夏
  • 西藏
每日新闻网 > 就案说法 > 诈骗百万 伪造病历“以孕避刑” 法院:数罪并罚

诈骗百万 伪造病历“以孕避刑” 法院:数罪并罚

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 时间:2026-10-28 21:16:59 | 点击:77

依据法律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被告人潘某诈骗116万多元,被抓时怀有身孕,取保候审,之后伪造“产后大出血”病历企图逃避收监,近日,被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获刑十一年四个月。

  “以孕避刑”,以虚构法定条件骗取人道待遇,妨害刑事诉讼,将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法官发出哪些警示?

  诈骗19人116万被抓 正值孕期取保候审

  此案第一次开庭时,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潘某犯诈骗罪。

  公诉人: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7月至2024年8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具有办理教师资格证、学位证、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的能力,编造赵诺娜、赵老师、赵助理等身份,通过网络与被害人取得联系,骗取19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16.585674万元。

  2024年9月5日,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因为当时她正在孕期,公安机关依法对她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她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综合潘某诈骗数额巨大,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建议以诈骗罪判处她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此案第一次开庭,右侧中间分画面为“产后大出血”躺在诊所床上治疗的被告人(云法庭录像截图)

  伪造病历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被指控新的罪名

  庭审时,潘某声称自己产后大出血正在治疗,婴儿还在保温箱,法院通过云法庭线上开庭,镜头中,潘某躺在一家诊所的床上。全程认罪悔罪。

  没想到,这些都是假的。潘某早已引产,没有产后大出血,也没有保温箱里的婴儿,她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都是虚构的,检察院补充指控罪名,法院进行了二次开庭。

  公诉人:2026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为了逃避审判,伪造医院医疗业务专用章一枚,手术记录专用章一枚,住院部公章一枚,后将加盖有以上印章的病历材料三份,提交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潘某自认为“手续齐全”,但产科在伪造的手术单日期前已经关停。

  公诉人:医院情况说明一张,证明被告人在该院就诊记录仅一条,日期为2025年12月16日,此时B超提示单胎存活。该院于2026年2月18日关停产科,不再接收产妇分娩,4份材料均系伪造。

  被告人隐瞒早已引产的事实,伪造医院印章和虚假病历,谎称“产后大出血”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这样的行为如何认定?

  审判长、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唐丽珺:这一行为并非真实的需要法律保护的孕产妇权益,而是以伪造证据虚构法定条件。当作为制度适用基础的“怀孕或哺乳事实”是伪造的,制度便失去适用前提。被告人伪造公司印章三枚,触犯刑法规定的伪造公司印章罪;以虚假诊疗材料提交法庭,妨害刑事诉讼正常进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她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她在审判过程中伪造公司印章、制作虚假诊疗材料,又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赵亚迪:鉴于被告人在审判阶段伪造证据、蓄意逃避刑罚,主观恶性加深,虽曾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也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六千元。同时,对其诈骗所得继续追缴,退赔各被害人。

  △法院补充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伪造公司印章罪

  法律的人道善意 不能成为逃避刑罚的工具

  赵亚迪: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司法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也作出相同规定。关键在于,这个条款表述的是“可以”而非“应当”。怀孕或哺乳本身不自动产生暂予监外执行效果,是否适用须经法定程序审查、由司法机关决定。制度初衷是保障胎儿或哺乳期婴儿权益,而非宽纵犯罪。

  唐丽珺强调,法律的人道善意,绝不能成为逃避刑罚的工具。

  监制丨陈秉科

审稿丨朱敏

记者丨孙莹

图片提供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编辑:郭倩 责任编辑:刘亮


【作者:】

文章评论
评论
全部评论
更多推荐

中菲两国执法部门合作遣返100余名涉赌诈犯罪嫌疑人

央视网消息:据“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微信公众号消息,11月6日,中菲两国执法部门合作遣返100余名涉赌诈犯罪嫌疑人。这是中菲执法部门合作打击跨国犯罪的又一重要成果。  中方打击赌诈等跨国犯罪活动的立场坚定不移。2023年...

网信部门从严查处利用AI技术假冒仿冒公众人物问题

央视网消息:据“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针对利用AI技术假冒仿冒知名公众人物虚假带货、吸粉引流、误导网民等问题,网信部门督促网站平台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从严查处违法违规信息和账号,累计清理违法违规信息4.7万余条,...

专盯“一手女房东”!“房产中介”倒卖信息获刑三年半

网上公开的房屋租售信息,是否属于个人信息?有针对性地收集后倒卖赚钱,算不算违法?不少人觉得“公开的就不算个人信息”,但是,李女士正是因为这样的个人信息倒卖行为,被境外犯罪分子诈骗巨款,而把她的信息转卖的人正是打着“房产中...

上架秒拍 货到砍价 起底“到手刀”二手平台交易骗局

 您听说过“到手刀”吗?这是二手交易里的一个黑话:意思是货一到手,买家就挑毛病、砍价,不按谈好的价格付款。原本,这顶多是让人头疼的交易纠纷;可如今,它竟然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成了实施诈骗的手段。记者在调查二手交易平台乱象...

检察机关依法对马兴瑞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 记者11月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马兴瑞涉嫌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马兴瑞作出逮...

江西省政协原常委王江军等4人被提起公诉

央视网消息:据最高检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江西省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王江军(正厅级),山西省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孟福贵(正厅级),山西省投资促进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春权(副厅级),云南省德宏州人大常委...

“报名失败”“名额紧张”?高考报名季警惕这些骗局

央视网消息:据“全国教育辟谣”消息,202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已陆续启动。部分省市于10月中下旬至11月初集中开展网上报名,艺术类、体育类等考试报名与高考报名同期进行。  从往年情况来看,报名节点正是涉考诈骗的集...

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提请初次审议 管住刑事办案关键环节

央视网消息:此次提请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落实宪法关于公检法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侦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的权力运行,把监督制约落到办案实处。   草案深化以审判为...

警方通报四川九寨沟观景台打架事件: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

 央视网消息:据“平安九寨”微信公众号消息,11月3日,四川九寨沟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2026年11月2日14时,九寨沟县公安局接报警称,在九寨沟景区观景台附近有人打架。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依法将涉事人员传唤...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原副司长韩劲红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央视网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原副司长韩劲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浙江省衢州市...

2026
10/28
21:16
浏览量: 77
大字号
分享
今日热点
AI浪潮新课题:如何守护使用权益?

AI浪潮新课题:如何守护使用权益?

退货疑云

退货疑云

四川宜宾警方:小客车追尾他车逃逸撞伤群众,司机醉驾被控制

四川宜宾警方:小客车追尾他车逃逸撞伤群众,司机醉驾被控制

焊接夹层藏3万支香烟 海关“听声”识破当场查获

焊接夹层藏3万支香烟 海关“听声”识破当场查获

法治宣传伴中秋 平安祥和迎国庆

法治宣传伴中秋 平安祥和迎国庆



友情链接

  • 人民网
  • 与法同行网
  • 海彊之声
  • 小红书
  • 中国长安网
  • 海外网
  • 中国警察网
  • 中国老区网
  • 新华网
  • 中国台湾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新闻网
  • 每日新闻网
  • 光明网
  • 央视网
  • 法制网
  • 中国青年网
  • 求是网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免责声明         人员查询

    • 扫码看全网内容

    地址:北京石景山区古城南街9号院绿地环球文化城6号楼18层1828号 联系电话:电话/传真010-88117470 010–52463177 18611141167(微信同号)邮箱1026329972@qq.com (每日新闻)
    网站备案/许可证工信部:京ICP备工信部:2025111695号-3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3042号
    每日新闻网https://www.everyday-news.co/提供最新国内外新闻及新闻资讯
    每日新闻网秉承“新闻视野、文化视角、思想深度、理论高度、脚踏实地”的理念,运用互联网的快速传播技术和丰富的移动链接平台,一贯正确引导社会思想意识,传播优秀文化,凝聚民族精神,彰显快速展示网络舆论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