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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新闻网 > 监督与法 > 法治在线丨车载系统自动报警 醉驾司机算不算自首?法院判了

法治在线丨车载系统自动报警 醉驾司机算不算自首?法院判了

来源:央视新闻 | 时间:2026-10-23 14:59:26 | 点击:104

如今不少汽车都配有驾驶辅助、紧急呼叫报警功能,车主可设置紧急联系人。浙江一名男子将110设为紧急联系人,酒后驾车,车企后台监测异常触发报警,民警到场查获醉驾。

  车辆触发的报警,能不能算作法律意义上的自首?近日,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新型危险驾驶案件。

  醉驾途中昏睡

  车企后台监测异常触发报警

  事发当晚,周某酒后驾车回家,途中开启了车辆驾驶辅助功能。行驶到半路,因酒劲上头、困意难忍,周某把车停在路边后在驾驶位昏睡,此时,车辆仍处于启动状态。车企紧急救援中心监测到,车辆长时间无人接管、呼叫驾驶人无应答,随即按照应急处置流程,拨打了驾驶人周某预设的紧急联系人电话——110。

  浙江丽水缙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五云中队副中队长 应军勇:车企紧急救援专线向我们打来报警电话,我们到达现场后发现,驾驶人在驾驶位昏睡,身上有明显酒气。我们当场对他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达到醉酒驾车标准,之后我们带他到医院抽血鉴定,他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86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周某对醉驾事实供认不讳,但提出,车辆自动报警等同于自己主动投案,应当认定为自首,从轻处罚。

  浙江丽水缙云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卢雅:周某认为,他事先主动把110设置为紧急联系人,就是预留了接受司法处置的渠道。一旦发生状况,相当于委托车辆为他报警,而且他认为,他始终停留在现场没有逃离,符合等待抓捕的情形,应当被认定为自首。

  技术预警与自动投案

  如何厘清边界?

  智能车辆紧急救援报警行为,在刑事案件中如何定性?这起新型案件的判决,厘清了技术预警与自动投案之间的认定边界。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其中,“自动投案”的核心在于行为人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自愿地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

  浙江丽水缙云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卢雅:首先,我们认为周某缺乏自动投案的主观意识。周某因为醉酒昏睡,丧失对车辆的实质管控而触发了救援,车企也是因为车辆长时间无人接管,呼叫一直没有人回应,按照预设程序,拨打了报警求助电话,目的是排查驾驶人员的人身安全风险,并不是受周某的委托,代为向公安机关投案。另一方面,周某也缺乏自动投案的客观行为。周某是因为醉酒后无法继续驾车而被动滞留现场,并不是主动留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因此,我们认为周某不符合“自动投案”,自首不成立。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周某的行为不构成自首,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周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辅助驾驶≠自动驾驶

  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随着搭载辅助驾驶的车辆大量走进家庭,相关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并不少见。公众对智能驾驶有哪些常见误区?一旦出事,责任到底该如何划分?

  目前,市面上绝大多数家用新能源车搭载的都是L2级驾驶辅助系统,但不少车主被宣传误导,把辅助驾驶等同于自动驾驶,由此产生了不少安全隐患与法律纠纷。

  浙江丽水缙云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卢雅:最典型的是有部分驾驶人,通过改装配件、遮挡车辆监测设备等方式,规避车辆的安全监测。开启辅助驾驶之后,放任不管、闭目睡觉,甚至喝酒后还用辅助驾驶功能开车,觉得不是我在开就没有问题,最终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这里要明确一个原则:辅助驾驶不能替代人承担法律责任,驾驶人是行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全程管控车辆、观察路况、把控行车风险的法定义务。

  除了刑事案件,民事层面的事故责任纠纷更为普遍。一些车主开启辅助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认为是车辆系统制动不及时、存在产品缺陷,要求车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浙江丽水缙云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丁敏强:司法裁判中,我们要严格区分事故成因,精准划分责任。如果因为驾驶员分心、疏于观察、未及时接管车辆、违规使用驾驶辅助功能,导致事故发生,驾驶员要承担主要乃至全部责任。只有经鉴定,车辆确实存在产品缺陷、功能故障,且缺陷、故障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车企才需要承担相应的产品责任、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当前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仍在迭代,相关司法裁判规则也在不断细化。车主应当理性看待车辆辅助驾驶等智能功能,严守安全驾驶底线,杜绝违规操作,从源头防范交通违法与事故风险。

  (总台央视记者 张赛 苗毅萌)

 编辑:邢斯馨 责任编辑: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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