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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新闻网 > 监督与法 > 鄄城县一乡镇“耕地”里的大型商超无手续“拔地而起” 谁在背后为其做保护伞?跟踪关注

鄄城县一乡镇“耕地”里的大型商超无手续“拔地而起” 谁在背后为其做保护伞?跟踪关注

来源:每日新闻网 | 时间:2023-05-18 01:08:52 | 点击:3599

每日新闻网报道:(续) 近日,本单位接到当地群众多次电话反映说:位于鄄城县箕山镇箕山大街与通往后寨村公路交叉口东侧,一大型商超凭着上面有关系、在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情况下,违规、违法占用集体闲置农用地拔地而起,当地监管部门却视而不见,拿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同儿戏。望我单位实地调查核实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给社会一个公开、公平的交代。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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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违法在建项目的材料进出口处

为此单位派工作人员奔赴现场实地调查核实,在反映人带领下,来到在建项目位置。通过现场看到,该项目坐落于箕山镇箕山大街与通往箕山镇后寨村的公路交叉口东,在建区域由绿铁皮围挡,进出口未有任何项目名称等标识,只有一张安全告示贴在进出口大门东侧,在邻箕山大街一侧的围栏上醒目的广告牌:火热招商中......珍罕机会,衍进财富,抢铺就是抢财富。招商热线:李先生....... 刘女士......。施工区该大型超市的主体建筑正在建设中,施工材料随意堆放,凌乱不堪,所用原材料沙子裸露在大型建筑旁,遇到刮大风难免会给过往行人带来一定的伤害。此时,施工人员如火如荼的作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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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中,一当地村民称(音):“该项目占用的是箕山镇箕山村第八小组闲置已久的农耕地,该地块面积为22亩,之前都是种的庄稼,近几年没有种植,一直闲着。现在由开发商与箕山村第八小组组长签订租赁合同,建设大型商超,租赁期限为70年,租金700多万,建成后商铺对外出租,价格不一。其中一位村民气愤的说:我们老百姓占几分地盖个民房当地政府都不允许,他们凭什么占几十亩地没有手续就可以建设?就平安无事!难道这法律只是给老百姓定的吗?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只约束老百姓吗?

那么,该项目是否取得了相关合法手续及证照?以及土地使用权是以什么方式取得的?是否符合乡镇总体规划呢?是否真如群众所说该大型商超上面有人罩着就可以随意建设,带着种种疑问本网工作人员向当地有关部门求证。

箕山镇一位姓王的负责人说:“该项目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不属于农耕地,不需要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该商超所占土地原来是村民的老宅基地,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的使用权,对于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以及环评报告、安许证等相关手续,正在办理。当我们的工作人员说:既然没有这些手续该项目即为未批先建、为违建时,这位王主任说不属于未批先建、不属于违建,只是手续还没办好,正在办理中。这里王主任所说的手续正在办理中和未批先建有什么区别?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在鄄城县箕山镇不起作用!还是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的不到位?还是另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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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又叫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

按照箕山镇王主任所说:该大型商超所占地块为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而箕山镇大型商超是通过租赁的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否经过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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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严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以租代征”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村委会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末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奇怪的是,在我们的工作人员实地调查核实时,箕山镇箕山村第八小组村民讲:该大型商超所占土地为原第八小组村民闲置农耕地,以前种的小麦、玉米,闲置多年。而箕山镇这位王主任却说是村民老宅基地,原来已是建设用地,不用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究竟是谁在说谎?

带着以上疑问,本网工作人员向鄄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求证。鄄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的一位同志说,如果你反应的情况属实,我们将派执法部门前往执法,让他们停工,等他们把手续补办齐全再动工。我们的工作人员说他们这是未批先建、属违建项目。该办公室的同志说不属于未批先建,说:我们和箕山镇的负责人说了这个事,他们不去处理,我们也没有办法。

并且还说:他们的手续正在办理中,走着手续哩。只不过没按正常的程序走,现在查着他们呐,已经让他们停工了。当我们的工作人员要核实该大型商超所占土地究竟是什么性质时,该工作人员说马上派了解此事的相关人员与你联系。

本网工作人员多次向鄄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求证,但始终未有任何人向本网工作人员确认该地块是何性质!

既然该项目所占用土地像箕山镇王主任所说为村集体建设用地。那么,该项目是否符合乡镇总体规划?是否符合乡镇企业条件?是否按照土地建设指标实施?以及该项目的主体建设已拔地而起,相关手续却正在办理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带上这一系列问题,本网工作人又拨通了鄄城县建设局的办公电话,经过多次电话向鄄城县建设局多个科室了解,得到的答复是你反应的情况不归我们管,截至发稿始终未能落实到箕山镇大型商超未批先建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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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六条 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施工许可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施工许可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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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该项目的相关手续及证照等问题,按照有关部门人员的说法,正在走手续、只是未按程序而已。这是否意味着,该项目从开工建设至今手续其实并不完善,也就是说,这个项目从一开始就不合法。

奇怪的是,违法项目为何能肆无忌惮的“拔地而起”?究竟是当地监管、执法部门工作流于形式?还是有难言之隐?难道真如群众所说的那样:该大型商超负责人与上面人有关系、有人罩着没人管,可以随意建设或者违法项目背后有一定的“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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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当地无论建设什么项目,在农用地上涉及“非农化“建设时,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即便是像箕山镇王主任所说那样,该大型商超所占地块为建设用地,也应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报批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后再开工建设,而不是先建而后走程序,等有人查了说正在办理中,没人举报就可以堂而皇之的随意建设。那如果老百姓建房子没手续,都这样建设,请问箕山镇政府如何对待。从而不难看出,对于该处违法项目,也早已说明了问题所在。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定如下:1、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是国家权力,违反规划和不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都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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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当地政府为了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经济是无可厚非的,但不能只注重经济发展,而忽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项目,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不可混淆概念。同时,更应结合乡镇总体规划及当地建设用地指标合理合法的利于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撤除。

对此,我们希望当地要严格落实农用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政策,在规划项目时,如何平衡好农用地和发展之间的需求?又该如何防止项目“走样跑偏”?只有在合规合法基础上建起来的项目,才是体现出城镇发展的真实水平,才能真正实现便民、惠民的初衷。以信服人,已公正让群众心服口服!

不是停止当前的建设就没有事了,而是违法建筑应该限期撤除。”

即该篇文章发表后,当地群众又多次电话反映说:箕山镇箕山大街与通往箕山镇后寨村交叉口东大型商超始终就没停工,一直在如火如茶的施工,在群众多次反映下,我们的工作人员再次去实地核实情况,每次看到的都和群众反映的吻合,本单位工作人员也层多次与鄄城县相关部门联系,但得到的答复是该事件已立案,已让他们停止施工正在调查处理中!

以下为群众反映后我们的工作人员多次奔赴鄄城县箕山镇大型商超调查核实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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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0群众拍摄在建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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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4号大型商超建筑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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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5号大型商超建筑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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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1号大型商超建筑现场图片

从每次群众反映现场取证图片看,群众反映属实,不知道鄄城县相关部门领导说的:停工接受调查处理中寓意何在,这里面究竟在隐瞒什么?那么鄄城县相关部门领导的答复“已责令他们停工、正在处理中”是否到现场核实过?还是随便应付社会监督而已!对于无手续的违法建筑在鄄城县究竟怎么处理,为什么每次电话了解情况都在处理中?这种严重不负责任的工作方式是否触犯了我国相关法律“玩忽职守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不是地方群众电话反映,真难想象得到这么大的大型商超会没有手续!是违建,在鄄城县却能正常施工!

再次希望当地政府要严格落实农用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政策,占用农用地建筑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包庇不纵容任何人、秉公执法,以信服人,以公正让群众心服口服!接受社会监督,让老百姓在法律面前有安全感、信任感、公正感、公平感,真正实现便民、惠民、为人民服务的初衷。

 

该事件本网将继续关注  编辑:王铭  审核:同期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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